摘 要: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现受害人死亡的,将可能涉及肇事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的问题。
死亡是交通事故最严重的后果,因为死亡后果意味着直接剥夺了他人的生命,而生命本身是无价的。那么对于车祸死亡涉及的问题,本文从刑事责任的负担以及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讨论。
死亡后果有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负担以及民事赔偿问题。
一、刑事责任的负担
这里主要指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事故致死1人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如下情形:肇事者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同时其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此时,肇事者依法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民事赔偿责任
致他人死亡属于侵权致人死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之前经过抢救治疗的,那么还应当赔偿可能出现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损失。各个项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具体赔偿时,需注意赔偿数额与事故责任大小、保险情况有关。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承担,不足的部分有商业三者险的,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第二顺序的理赔责任,如果两个保险都不足以理赔,方由各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适当分担。
温馨提醒:
不论是交通肇事还是死亡赔偿,鉴于案件性质严重,适宜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对案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