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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发生交通事故,两车相撞,对方车辆负全责,自己车内5岁女儿受伤,现住院。交警大队通知明天去调解,该做些什么准备?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调解是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决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前提下,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中立第三人帮助事故当事人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具有及时、高效、方便、节约成本的优点。调解适合于事故伤害不大的情况,对于造成严重伤害的交通事故通过调解结案的对受害人很不利,因为调解往往不涉及伤残遗留和后遗症的问题,后续赔偿难度很大。
调解的参与人员除了交管部门的调解员,还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其他有必要的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应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组织调解。调解时,调解员会根据事故认定书内容以及相关交通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并计算赔偿款。
所以调解时,需准备对自己有利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计算的相关资料,包括事故认定书、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医疗单据证明等,并按时准地的参与由交管部门组织的调解,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调解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