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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深圳外来打工的,我之前作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事故后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对方一次性支付我人民币5万元,之后互不干涉,但和解之后对方只给过1万元,之后就以种种理由借故推拖,不再给付任何费用,现在我尚在医院接受治疗,此时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让对方支付约定的剩下的4万元赔偿金呢?
和解在处理一般轻微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可以适用,因为轻微事故涉及的交通事故赔偿不多,肇事者往往可以轻易的拿出来,但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就往往没有了保证,尤其是对于伤残甚至于死亡类案件,其涉及的赔偿项目众多,赔偿款计算也很复杂,如果还是适用和解的途径往往很难保证受害人可以拿到完整的赔偿款,和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和解拿不到钱的很多,而且因和解导致几十万的赔偿款受害人只拿到几万、十几万的也不少。因此,选择诉讼途径很有保证,因为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且诉讼支持更多的赔偿项目。
本案中,建议您最好先找专家咨询下自己的伤情能否申请伤残等级,以求拿到更多的赔偿款(例如在深圳一个符合农转城的农民工可以拿到的残疾赔偿金就8万多,还不包含医疗、误工费用等),因此,不要急于与对方和解,对方不给剩余款项可以视为主动放弃和解,您可以通过请律师代理诉讼的途径追求更多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