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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案情是这样的:之前我驾驶车辆与一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以车辆需要勘验检查进而收集有关证据为由把我的车辆进行了扣押,扣押了有近一个月的时候交警部门通知我去取车,提车时却发现车辆多处零部件被调换或是缺失,请问此时我该怎样处理,我能够请求交管部门给予合理解释甚至是赔偿,而且在提车前我已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为了收集事故的相关证据,交管部门可以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并对被扣押人出具相关行政强制凭证,扣押时间一般以一个月为宜,因此,交管部门扣押您车辆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对于被扣押的车辆,交管部门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交管部门违法了该义务,例如把您的车辆用于其他非法的用途导致车辆受损的,则属于非法使用,对于非法使用导致的损害则交管部门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对于您车辆的零部件毁损,您可以先与交管部门交涉,看是否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甚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扣押单位给予赔偿。
对交管部门申请赔偿,交管部门会在2个月内给予答复,国家赔偿的有效期为2年,自您知道自己的车辆受到非法的损害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