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咨询
律师您好!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自己却在事故中受重伤造成精神失常,目前正在治疗中。请问肇事者还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受害人家属能从事故中获得赔偿吗?获得哪些赔偿?
•律师解答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咨询我们答复如下:
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事故发生时的精神状态确定,如果肇事者在制造交通事故时被认定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构成刑罚标准,那么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肇事者之后的精神失常状态,在考虑其刑罚时可酌情减轻,但不会免除。
对于赔偿,受害人家属依然可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从对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险种里获得。造成死亡,如果是经过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那么赔偿项目可以包括抢救费、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误工损失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如果是现场死亡的,那么就不存在抢救、医疗等费用。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肇事者的实际经济状况,如果保险公司(包括
交强险和商业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赔偿仍不足的,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且案情复杂,对于事故受害人家属要想全面获得赔偿,找律师代理案件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