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交通事故讼诉里,原告承担那些举证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案件里,原告有哪些举证责任?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在此为您解答。
一、原告所遭受损害的事实
在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诉讼里,受害人承担有关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因为受害人亲身所受的损害,距离证据是最近的,更容易对于损害事实来进行证明,而加害人距离损害事实的距离较远。
二、被告的过错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都是属于平等的关系,他们之间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话,依据就是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如果原告不能在诉讼中证明被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过错的话,则将视为被告并没有过错,由此,被告将不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被告的过错与原告的损害有因果关系
存在因果关系也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前提。在道路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是因为被告的行为才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这样的因果关系的话,则将视为没有因果关系,被告将不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原告有哪些举证责任,主要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提醒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要想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里 可以如愿的话,必要且严谨的证据是必不可少的。而且由于诉讼是非常专业的法律活动,当事人如果要自己打官司,要面对的是加害方以及保险公司在内的两名律师,可想压力是十分大的。因此,交通事故诉讼还是找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