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的制作问题。
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咨询道交通事故发生后第10日,交管部门依然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该什么时候出来的问题,本文予以阐述。
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据的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都有重大的意义。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中有相关规定,具体为:
(备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在事故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本文对之不再述说。)以下介绍一般程序下的事故认定书出具。
一、正常时间出具
正常情况下,依据《规定》第47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逃逸案件的出具
当出现交通肇事者肇事逃逸的情况后,为了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此时可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种情况下,如果较长不能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也可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及交管部门调查得到的事实,若是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三、需进行检验、鉴定的出具
有的案件必须对事故相关证据进行检验、鉴定,这个时候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可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管部门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的检验、鉴定时间通常为20日。
综上,一般情况下,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发生后10日内出具,特殊情形下,可超过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