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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转移财产躲避赔偿

       【摘要】财产保全是指为了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诉前或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其职权主动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2013年5月国庆长假,赵某驾车带同事孙某到郊区玩,归来途中发生车祸,赵某的车与路边大树相撞,造成副驾驶的孙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孙某在医院做了高位截肢手术,治疗终结后经法院鉴定伤残级别为一级伤残。
 
      赵某垫付了孙某住院的近10万元医疗费后,知晓了伤残鉴定结果,这起事故加上前期治疗费近百万赔偿。于是他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自己的车卖了,银行的存款全部取出存入老母亲名下,并办理了销户手续。
 
      孙某及家人认为赵某是公司同事又是好友,在赔偿问题上不会有分歧。但当孙某父母持相应票据找到赵某核报时,赵某以无钱为由断然拒绝,致使孙某及家人陷入困境,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孙某胜诉,然而在强制执行时,发现赵某的车辆在两个月前已经过户给一个外地人,银行查找赵某存款发现身无分文,赵某的房屋已经向银行抵押。最终法院执行了赵某卖车款20万元,其余从工资中每月扣除3000元至还清为止。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孙某维权索赔艰难的历程,其实孙某应当事先申请诉讼保全。保全赵某车辆,申请法院查封其银行账号等。
 
      在通常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的原告的主要目的即是得到赔偿。而从法院受理案件到案件宣判执行是需要时间的,这此期间被告可能会转移、隐匿财产甚至是将其财产挥霍一空,而致使生效判决的执行进入困境。这样即使原告胜诉,其胜诉的判决书也成为了空头支票,无法获得赔偿且浪费了诉讼的时间和精力。因此财产保全的作用由此体现,在审判前或审判中将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来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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