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首页 >> 法律知识 >> 常见问题 >> 正文

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警告、罚款、吊销驾照、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

       摘    要: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从轻到重的处罚分别为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对于这些处罚措施分别由哪些机关作出呢?
 
      很多交通事故是由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因此,为了保护公民安全,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将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从轻到重将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处罚。那这些处罚措施分别由哪些机关作出呢?
 
      1、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于较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处于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对于这些处罚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
 
      2、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道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出现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对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3、由县级、市级或者相当于县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决定
 
      对于一些行为性质较为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对行为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由县级、市级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不同于“1”“2”,“3”对于要处以行政拘留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再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而是由公安机关、公安局、公安分局来做决定。毕竟这是涉及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要谨慎执行,对决定机关的级别要求会更高。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肇事司机转移财产躲避赔偿

下一篇: 监控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谁有管辖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