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交通事故赔偿在面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有哪些知识是需要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一方所了解的。
我们知道机动车辆往往都会存在保险,尤其是新车,一般都是全险。当然,没有保险的车辆也偶尔存在,但至少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几乎所有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都有投保。
交通事故,在处理赔偿的问题上,当事人对于保险理赔应该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以利于运用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险理赔需要当事人各方了解的知识包括:
1、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可以花费较小的成本来处理交通事故,因为,如果是事故责任清晰,事故损失和各方意见不大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尽快的实现保险理赔,这样对事故处理很有帮助。
2、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第一赔偿
交强险作为第一赔偿义务主体是为法律所直接规定的,依据《交通安全法》76条,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的责任限额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3、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第二赔偿义务
当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并存,交强险不够赔偿的,商业险对剩余部分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理赔义务。
4、保险公司可以与其他赔偿主体一起直接作为被告起诉
如果诉讼途径解决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把保险公司和其他相关责任人一起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
5、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商业保险公司索赔
对于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一般来说,其只和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存在合同关系,赔偿需要经过被保险机动车一方,但是如果被保险机动一方怠于行使协助理赔义务,则受害人可以直接向该商业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