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一方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答案我们说是肯定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在交通事故中人身、财产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直接向相关保险公司直接索赔,这是有法律规定的。这里的保险公司包括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以下我们分情况对受害人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索赔进行分析:
一、对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直接索赔
1、把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直接共同被告起诉赔偿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5条之规定,即使受害人起诉时,没有把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直接被告起诉,法院也会追加(当然,如果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履行完毕赔偿义务的除外。)。
2、此外,在特定条件下,例如对于医疗抢救费用,受害人可以通过交管部门直接向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求垫付。
二、对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我国《保险法》65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怠于履行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理赔的,第三者有权获得保险理赔的一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一方)可以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此条可引申适用:例如当被保险人失踪、死亡等情形。)
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者险,一般来说,被保险人都和保险公司有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都需要通过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联系赔偿。但什么都不是绝对的,法律允许有特殊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