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电动车怎么处理赔偿问题?
摘 要:介绍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如何处理的问题。
我国上道行驶的车辆可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二者的一个不同之处就在于机动车需交纳相应的保险,而且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通常比起非机动车要面临更多的赔偿风险。
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处理,可依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对于机动车引发的车祸事故,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再由各方当事人依据事故责任的比例进行适当的分担。其中:
1、交强险的保险理赔
交强险分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高共计122000元;在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高共计12100元。
2、各方对事故损害的分担
在事故造成的损失严重的时候,交强险很难完全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保险理赔,此时,涉及各方对事故损害责任分担的问题。 具体有:
(1)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损害赔偿,同等责任的各自50%;一方主责一方此责任的,按 70%余30%的比例;一方全责的,承担100%的比例。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此时,机动车方全责的,承担100%的比例;机动车方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比例;机动车方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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