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的责任认定书容易开吗?
摘 要:本文介绍车祸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事故认定书的制作问题。
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是各方处理事故的证据,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制作并送达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不用当事人特意去申请。事故认定书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影响着各方的赔偿责任负担、行政责任负担以及刑事责任负担。
那么,事故认定书是如何制作的呢?
1、制作依据
交管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的依据为《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律、法规。
2、制作时间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鉴于逃逸案件事故认定书的不确定性,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3、送达
在事故认定书制作出来后,交管部门会送达给当事人或是通知当事人前去领取。
4、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复核可以获得重新认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