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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改吗?

      摘     要: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获得对事故重新认定的机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鉴于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在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送达后,很可能出现当事人不服的情况,此时,该如何应对呢?

      1、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申请复核的目的在于得到重新对事故进行认定的机会,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就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就有可能改变原事故认定书内容。

      2、削弱或推翻其证明力

      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包括诉讼中仅仅只是证据,是证据就需履行证据规则,在法庭上各方可对事故认定书进行质证,如若一方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有误的,大可在诉讼中向法庭提交,进而说服法官减弱或是消除事故认定书是的证据效力,因为法庭审判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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