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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送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签字吗?

      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及其效力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得出,并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根据规定,交管部门制作出事故认定书后,应当送达给当事人各方,在送达的时候,会要求当事人签字。很多人不明白签字的意义,事实上,签字只是对事故认定书送达的一个确认过程,并不是其记载的内容需要当事人认可。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不服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就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这其实起不到任何抗议的效果。退一步来讲,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交管部门也可以留置送达。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应当纠结于是否签字的问题上,而应当通过申请复核争取获得重新认定的机会,或是收集证据争取在诉讼中将其推翻:

      一、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时,就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这样,可以让当事人获得救济的机会。

      二、诉讼中推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毕竟是事故处理的证据,其在法庭上不是想当然的就会被法院所认可,即使其证据效力很强。当事人可以通过在质证环节提出相应证据表达异议,争取让法庭信服,进而减弱其证明力或是将其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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