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不应诉会怎样?
摘 要:本文介绍人民法院诉讼程序中的缺席审判制度。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言,处理赔偿问题可以采取三种途径,和解、调解、诉讼,所谓诉讼,也即受害人作为原告以肇事司机及其保险公司拟等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
诉讼一方面是受害人无奈的选择,因为很可能肇事者一方不配合赔偿,一方面也可能是受害人从获得更多赔偿的利益角度考虑,因为诉讼可以主张完整的赔偿项目,进而获得更多赔偿。
在受害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法院受理后,就会展开相应的诉讼流程。有人会问,如果被告方不应诉的,会产生什么后果呢?诉讼是否还能继续下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若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对方如果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不提出,也不答辩的,视为接受管辖。
3、法院会通知开庭的时间及地点,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谓缺席判决,也即即使被告没有出庭答辩、辩论,法庭依然可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作出的判决会依法送达给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被告方还不提出上诉的,判决生效。生效的判决对各方具有拘束力,被告在法定的履行义务时间内不予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其财产。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诉讼索赔,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