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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负全部责任,还有赔偿吗?

      摘    要 :本文介绍一起车祸致人死亡案件中,对负全责的死者是否存在赔偿的问题。

      车祸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当一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程度为全部时,即可认定该方当事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全部责任对赔偿有影响,且受害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时,不意味着不会得到任何的赔偿。《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交强险的无责赔偿限额以及机动车的无过错赔偿责任,都是针对受害人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时的可获赔偿情况。机动车发生致害的案件,具体有:

      1、先行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无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

      交强险的无责任限额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共计12100元。

      注意: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并不高。

      2、各方当事人对事故损害的负担比例

      不如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或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于行人间的交通事故,无责方意味着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存在无过错赔偿内容。所谓无过错赔偿,也即在交强险理赔不足的时候,机动车方应当适当的赔偿不超过剩余损害10%的比例。

      各地对机动车方无责时承担的赔偿有具体规定。如佛山市,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规定,一般情况下,交强险理赔你不足,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人仍需承担10%的比例;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的比例为5%。

      死亡案件赔偿应当由专业律师介入协助,欢迎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www.peich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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