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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罪致人死亡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吗?

      摘     要:本文介绍车祸致人死亡案件发生后,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内容。

      车祸致人死亡是最为严重的车祸情形,此时,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赔偿应当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保险理赔不足的,再由各方分担剩余数额。

      那么,肇事者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吗?

      事实上,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主要就是针对肇事者承担事故责任时的赔偿。

      当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应当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具体有: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负责赔偿死亡案件中的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住宿费,伤残案件或正常治疗恢复中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负责赔偿因抢救治疗发生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财产损失针对受害人的个人财物损失、车载货物损失、车辆毁损损失、车辆代步费用等。

      值的一提的是,致人死亡案件,肇事者除了承担民事赔偿外,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使死亡1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均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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