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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私了”的处理

        (一)什么样的事故可以“私了”

        新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即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这就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具体地说,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没有争议,就可以填写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并经过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私了”就非常方便。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的交通事故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什么样的事故不能“私了”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争议,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就应该立即报警。此外,新法还规定了以下6种不能随意“私了” ,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情况: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3、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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