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
咨询电话: 0755-83033185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关于国晖
国晖团队
业务范围
交通肇事
部门规章
律师聘请
执业感言
国晖案例
国晖招聘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法律知识
伤残评定
常见问题
赔偿项目
交强险
商业保险
责任及认定
交通肇事
民事诉讼
救助基金
现场调查
交通事故概述
赔偿计算标准
处理程序
赔偿调解
赔偿权利义务人
赔偿责任
事故概述
伤残评定
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
商业保险
常见问题
案例评析
文件范本
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司法文件
法律
首页
>>
法律知识
>>
常见问题
>> 正文
交通事故发生后“私了”的处理
(一)什么样的事故可以“私了”
新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即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这就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具体地说,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没有争议,就可以填写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并经过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私了”就非常方便。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的交通事故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什么样的事故不能“私了”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争议,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就应该立即报警。此外,新法还规定了以下6种不能随意“私了” ,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情况: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3、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
(26)为什么伤者需要聘请律师
下一篇:
残疾赔偿金赔偿具体步骤
相关阅读
热点文章
•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
• 我内兄给别人开车出车祸死了怎么...
• 可以不起诉肇事者,只起诉保险保...
• 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如何赔偿...
•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怎么处理?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各占50%是什...
• 交通事故赔偿法院起诉要多久才能...
• 交警制作的事故认定书是怎么样的...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业务范围
诚聘英才
如果您对事故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
0755-83033185
Copyrite-2012 全国法律顾问版权所有
国晖律师事务所主办
粤ICP备1200848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345号